
贵州:规范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活动
时间:[2013-11-15] 来 源:中国特许经营第一网 作 者:特许经营学者 点击:
金黔在线讯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丽双在作关于《贵州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时说,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对该《条例(草案)》和《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贵州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草案)〉审议意见的报告》进行了审议。委员们认为,随着市政公用事业改革力度不断加大,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领域不断拓展,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需要进一步加以规范,制定该《条例》十分必要。委员们还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
该《条例(草案)》明确规定,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活动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市、州人民政府和地区行政公署、县级人民政府主管市政公用事业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有关工作。公众享有对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此外,《条例(草案)》还对市政公用事业的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者的权利义务、监督管理、法制责任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
李丽双介绍,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根据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对《条例(草案》进行修改后寄送到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省人大常委会各地区工作委员会征求意见,并在网上公布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意见。在综合各方面的意见后,省人大法制委员会认为,《条例(草案)》的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我省实际,具有可操作性,文本基本成熟,建议本次会议审议后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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