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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实施“铁腕”举措将节能减排进行到底
时间:[2013-11-15]    来 源:中国特许经营第一网     作 者:特许经营学者  点击:

“树多,水好,空气好,在福建生活真是一种幸福。”不少在福建呆过的外省人感慨地说,“自来水可以直接用来泡茶,推开窗户就可以将青山绿树尽收眼底。”

高达62.96%的森林覆盖率,让福建连续多年成为全国最“绿”的省份;接近99%的水质功能达标率和三类水质比例,使闽江流域在全国主要河流中“独树一帜”。

过去的一年,福建省在经济发展的同时,环境质量仍然保持基本稳定,群众“环境幸福指数”位居全国前列。绿水青山见证了福建节能减排科学发展的历程。

减排使出“硬招数”

要让环境好,减排是关键。只有减少污染物排放,才能让我们的空气保持干净,绿色秀满八闽。为此,福建省实施一系列减排的“铁腕”举措,让减排责任层层落实。

去年6月,宁德市3名从乡镇党委书记岗位上提拔上来的副处级领导干部被暂停工作,回到原乡镇抓环境污染治理。目前,宁德市凡被列入环保单列考核的乡镇,如果主要环境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党政一把手已提拔的,须留在原乡镇与当地政府一起抓污染治理或生态恢复,直到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后才能回到新岗位履职。据悉,宁德全市被列入环保单列考核的乡镇达18个。

领导治污不力不能提拔,评优创先实行环保一票否决。从去年起,福建省加大环境问责力度,对全省市、县(区)政府进行环境保护工作年度考核。环保工作被评为“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当年不得参加创建园林城市、文明城市、环保模范城市等评选,并对该地区项目环保审批实行严格限制;对违反环保法规和失职、渎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与社会影响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同时,福建省明确部门责任,减排工作已形成金融、经贸、质监、物价和建设等部门齐上阵的“组合拳”。

近日,省环保局还与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推出“绿色信贷”制度,首次将企业环境执法信息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管理系统,对违法排污企业严格控制贷款,斩断污染企业的资金链条。省质监局也出台配套措施,凡是申报“中国名牌”的企业,达不到福建制定的节能减排、环保要求指标的,一律不予上报;申报产品质量国家免检,凡污染排放指标超过规定要求的,质监部门将不予受理,已获得免检资格的,取消免检资格。

企业是减排的主体。去年以来,福建省开展一系列环保专项行动,重拳出击,让省内不少排污企业感觉到“痛”。对15家污染大户实行挂牌督办,要求各地限期依法对这些违法排污企业实行停产、依法处罚或限期整改的处理。对长期超标排放、私设暗管偷排偷放、污染直排、存在重大环境隐患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对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未经验收擅自投产的一律停产停建;对治理无望的企业和落后生产能力的予以关闭取缔;对基层政府出台的有悖于环保法律法规的“土政策”一律取消;对违法排污造成严重损失、触犯刑法的企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随着减排的深入,福建省公共财政日显“环保情结”。近年来,省级财政逐年加大环保投入,公共财政对环保投入增速明显高于经济增长速度。2007年,福建财政共安排省级环保专项资金1.77亿元,比上年增长78.26%。

一系列“硬招数”,让福建环境质量在过去多年保持良好的基础上,得到进一步提高。据监测,去年前3季度,全省12条主要水系水域功能达标率和Ⅰ类-Ⅲ类水质比例分别为95.8%和93.7%,分别比上年同期提高1.4个和1.1个百分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进一步改善,其中设区城市达标率为100%,县(市)为96.2%。全省23个城市空气质量良好,设区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的比例达到95.8%,也好于上年同期。

硬政策形成强约束

减排,有任务更要有政策做保障。去年9月,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围绕福建减排总体目标和年度任务,明确提出减排的具体任务。

在长达33页的《实施意见》中,记者看到,每个重点减排项目都有明确的完成时限和具体要求,其中有17页的附件对企业重点脱硫项目、重点工业COD减排项目、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任务等作出详细列表,在每家排污企业后面都列出减排项目名称和减排完成时限。

省环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实施意见》出台削减SO2和COD的具体政策,既有约束政策又有鼓励政策,在给企业优惠政策的同时,更强制督促企业老老实实减排。

福建省制定污水处理厂运行评估办法,将定期对污水处理厂建设和运营情况进行测评,并将测评结果向社会公布。对未按规定运行的,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超标排放的,严格依法从重处罚、加倍征收排污费,酌情降低信用等级。对营运情况好的给予奖励,并支持其在福建污水处理产业化中扩大市场。此外,福建省还将实行污水处理运营费用同处理效果挂钩政策,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达标率的,由当地政府相应扣减污水处理运营费;对连续3个月出水COD处理合格率低于运行管理标准的,责成污水处理厂整改,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收回运营主体的特许经营权。

根据《实施意见》,福建省还将实行区域限批政策。对不按计划完成污水处理厂建设或者管网配套年度任务的市、县(区),省发改委、国土资源厅、环保局暂停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设的当地城建项目立项、用地、环评文件审批,省里不予安排城建类政府性补助资金。也就是说,“地下污水处理设施没搞好,地上就别想建漂亮的行政大楼”。

与此同时,福建省将落实脱硫电价政策,实施差别电量和替代发电,对已建成或在规定时限内建成脱硫设施且正常稳定运行的,实行优先安排发电;对未在规定时限建成的,或虽建成但不使用低硫煤造成排放超标的,扣减相应发电小时数。

“这都是硬政策,每项政策措施都有具体的、硬性的要求,形成了强大的约束力。”省环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减排,企业是主体,政府是主导。只要层层落实目标责任制和问责制,全力以赴,我们的减排目标就一定能够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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