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何防范被特许人擅自处分特许经营权的法律风险
时间:[2018-10-30] 来 源:未知 作 者:特许经营第一网 点击:
(一)虽然被特许人是独立的市场主体,对是否继续经营还是关闭店铺、停止经营有自主决定权,但由于其是特许经营体系的一部分,擅自关店停业会影响特许品牌的声誉,因此,特许人可以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合同未到期前,被特许人不愿继续进行经营的,应当事先告知特许人,特许人可以对加盟店进行回购,或者协助被特许人把店铺转让给第三人经营。被特许人未告知特许人,擅自关店、停止经营的,要对特许人承担违约责任。
(二)特许经营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未经特许人事先同意,被特许人无权擅自转让特许经营权。经特许人同意,被特许人可以转让特许经营权的,特许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受让权;被特许人把特许经营权转让给第三人的,需要经过特许人同意。
(三)特许经营合同中应明确约定,以自然人身份加盟特许经营体系的被特许人,若通过设立的公司实际使用特许经营资源进行经营的,,特许人应该和被特许人在合同中约定特许经营权转让或者以特许经营权作为合作的条件。没有约定的,被特许人在进行转让或合作前应当征得特许人同意,并重新达成三方协议,否则应视为违约或侵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