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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特许人可撤销合同的13种情形
时间:[2019-08-20]    来 源:未知     作 者:李浩  点击:

一份合同,即使依法成立了,也不代表当事方就能够高枕无忧了,因为在某些情形下仍有被撤销的可能,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无效。合同的撤销方式为撤销权人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特许经营合同也是合同的一种,同样需要遵守前述法律规则。实践中最常见的被特许人提出的撤销事由是特许人欺诈,不同的人民法院对于同样的事实(例如特许人隐瞒未备案、不具备“两店一年”的条件、商标未注册等关键信息)是否构成欺诈以及是否达到撤销合同的程度差异巨大,北京西城区人民法院对于此类案件大部分倾向于不支持撤销合同。

特许经营合同被撤销的后果,通常是由特许人向被特许人返还特许费用,并且赔偿被特许人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例如房租、装修、人工损失);如果被特许人对此也有过错的,司法或仲裁机构应当考虑双方的过错,平衡地裁判。

被特许人可以利用此合同撤销权进行维权。

笔者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归纳了被特许人可撤销特许经营合同的13种情形,分享给大家,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情形1

特许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隐瞒直接关系到特许经营实质内容的相关信息,例如遭受行政处罚、特许经营合同纠纷诉讼、仲裁的信息,足以导致被特许人签订特许经营合同的,被特许人可以请求撤销该特许经营合同。

法律依据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业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十三条第四款

判例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民事判决(2017)京73民终2213号,北京优卡优国际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与任东洋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二审,优卡优公司对任东洋隐瞒曾因发布虚假信息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

情形2

特许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隐瞒直接关系到特许经营实质内容的经营资源,足以导致被特许人签订特许经营合同的,被特许人可以请求撤销该特许经营合同。

法律依据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业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十三条第四款

判例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2017)京0102民初28091号,宋乃斌与北京鑫源吉化商贸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审,鑫源吉化公司故意提供足以让宋乃斌误以为其拥有“口未百年”商标的合同文本。

情形3

特许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夸大直接关系到特许经营实质内容的相关信息,足以导致被特许人签订特许经营合同的,被特许人可以请求撤销该特许经营合同。

法律依据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业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十三条第四款

情形4

特许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夸大直接关系到特许经营实质内容的经营资源,足以导致被特许人签订特许经营合同的,被特许人可以请求撤销该特许经营合同。

法律依据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业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十三条第四款

判例

杭州铁路运输法院民事判决(2018)浙8601民初252号,高嵘与杭州源衡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苏成栋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源衡公司在合同中存在误导性陈述“致爱丽丝品牌归属于甲方(源衡公司)所有”构成欺诈。

情形5

特许人在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后隐瞒重大变更信息,给被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业务造成实质影响的,被特许人可以请求撤销该特许经营合同。

法律依据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业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十六条第一款

情形6

特许人在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后提供虚假信息,给被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业务造成实质影响的,被特许人可以请求撤销该特许经营合同。

法律依据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业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十六条第一款

情形7

特许人在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后夸大经营资源,给被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业务造成实质影响的,被特许人可以请求撤销该特许经营合同。

法律依据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业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十六条第一款

情形8

因特许人隐瞒其对经营资源无处分权或权属不清的事实,例如商标、专利等经营资源未被核准、授权,其行为构成欺诈的,被特许人可以请求撤销合同。

法律依据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六问之答复第一段

情形9

因被特许人的重大误解订立的特许经营合同,被特许人可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前述情形之日起一年内请求撤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判例

1.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2018)苏民终124号,江苏缅禾实业有限公司与杨晓东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二审,缅禾公司在招商宣传册中使用“携手央企,共创财富”但无证据证明其真实性,导致杨晓东的重大误解。

2.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2014)穗中法知民终字第612号,彭伟展与广州市麦粟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二审,麦粟公司对于其宣传的收益率等内容无法证明其真实性,对彭伟展造成重大误解。

情形10

在订立合同时对被特许人显失公平的,被特许人可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前述情形之日起一年内请求撤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情形11

特许人以欺诈的手段使被特许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特许经营合同,被特许人有权请求撤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

判例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2018)浙01民终216号,浙江首通快运有限公司、陈更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二审,首通公司签订合同时隐瞒其尚未取得快递经营资质的事实,构成对陈更的欺诈。

情形12

特许人以胁迫的手段使被特许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特许经营合同,被特许人有权请求撤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

情形13

特许人乘人之危,使被特许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特许经营合同,被特许人有权请求撤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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