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许经营第一网——携您一起走进特许领域
在订立合同前,加盟方可以要求特许方披露其相关的经营信息作吗
时间:[2019-12-24]    来 源:未知     作 者:特许经营第一网  点击:

特许人应当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前至少30日,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提供相关信息,并提供特许经营合同文本。

特许人应当向被特许人提供以下信息:

(一)特许人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额、经营范围以及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基本情况;

(二)特许人的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和经营模式的基本情况;

(三)特许经营费用的种类、金额和支付方式(包括是否收取保证金以及保证金的返还条件和返还方式);

(四)向被特许人提供产品、服务、设备的价格和条件;

(五)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业务培训等服务的具体内容、提供方式和实施计划;

(六)对被特许人的经营活动进行指导、监督的具体办法;

(七)特许经营网点投资预算;

(八)在中国境内现有的被特许人的数量、分布地域以及经营状况评估;

(九)提供最近2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摘要和审计报告摘要;

(十)提供最近5年内与特许经营相关的诉讼和仲裁情况;

(十一)特许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是否有重大违法经营记录;

(十二)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信息。

(提供这些信息是特许方的义务,通过这些信息可以更进一步的了解特许方的情况)

昵     称:
您的评论

特许加盟 连锁加盟 开店选址技巧
Copyright ©2005-2015 特许经营第一网版权所有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西路16号搜宝商务中心2号楼
电子邮箱:liweihua169@126.com 京ICP备18047479号-1